沂水县泉重路—天上王城景区道路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沂水县泉重路—天上王城景区道路提升工程,已经沂财审〔2024〕34号评审,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沂水县泉重路—天上王城景区道路提升工程。
2.2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沂水县。
2.3招标控制价:约177.49万元。
2.4工程规模:本路段(泉重路—天上王城景区)为四级路,具体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工程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8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3.投标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严禁挂靠资质施工,严禁非法转包、分包工程,如有发现立即终止投标资格或施工合同。
(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 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4) 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5) 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修建过至少1个及以上的类似公路工程规模的施工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
(二)信誉要求
(1) 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格证书;
(3) 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无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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