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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屏基山路7号公交停车场、拱墅区华丰公交停车场(北)和拱墅区华丰公交停车场(中)范围内部分房屋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及部分设备设施

· 2024-07-24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屏基山路7号公交停车场、拱墅区华丰公交停车场(北)和拱墅区华丰公交停车场(中)范围内部分房屋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及部分设备设施

标的编号

HJS2024ZC203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7-30

转让底价

708808.87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孙先生、楼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6892316 0571-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交易标的为杭州市西湖区屏基山路7号公交停车场、拱墅区华丰公交停车场(北)和拱墅区华丰公交停车场(中)范围内部分房屋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及部分设备设施。拆除范围以转让方提供的《拆除范围示意图》中红线为界线:界线范围内所有的房屋、设备基础、硬化路面、塘渣、水稳均需拆除;示意图中所有标有保留字样的房屋、构筑物要求保留;界线范围内所有苗木均要求保留。
2、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范围等及设备设施的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涉及拆除的界线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所有标的区域内不属于产权方名下的地上、地下过境管线等资产均不在本次标的范围内。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33-35号12、13层

注册资本

叁拾亿贰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470102706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51708923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屏基山路7号公交停车场、拱墅区华丰公交停车场(北)和拱墅区华丰公交停车场(中)范围内部分房屋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及部分设备设施

转让底价

708808.87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须自行承担风险。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150000元履约保证金及500000元风险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须在交接次日起,20天内完成杭州市西湖区屏基山路7号公交停车场施工作业,30天内完成杭州市拱墅区华丰公交停车场(北)、杭州市拱墅区华丰公交停车场(中)施工作业,且达到转让方要求的验收标准并全部撤离施工现场。(4)华丰公交停车场(中)包含的加油站系统油罐6只须由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企业进行拆除处置。若受让方不具备该资质,须在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的检查监督下委托有相应拆除资质的公司开展油罐设备拆除处置工作,并提供委托拆除协议。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必须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及环保部门的监督,同时严格遵守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如因受让方拆除不当造成土壤、水质二次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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